一、相关规定:
1、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过境香港者(含返回内地)可凭有效护照、前往目的地的签证或身份证明文件和联程机、船、车票,在港停留7天,无需办理进入许可。
2、居住于海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持有者,返回内地后如需赴港,应预先申请访客进入许可。
3、居住于海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持有者,如欲赴港就业、演出、举办展览、就读、受训或居留等均需申请相应的进入许可。
二、办证所需材料:
1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原件和复印件(护照资料页和加注页)。
2、中国公民在瑞士有效的居留原件和复印件。
3、完整、如实填写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来港旅游/过境申请表》,https://www.immd.gov.hk/pdforms/ID1003A.pdf。
4、免冠彩色护照近照一张。
三、办证流程、费用和注意事项:
1、正常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,费用10瑞郎,可提供特急(次日取)或加急(第3日取)服务。
2、入港许可接受旅行社或他人代办,不接受邮寄办理。
3、办理时间:周一至周五 9:00-12:00,节假日除外(详情请关注我馆网站公布的放假日期)。
4、申请入港许可无需预约。